CE認證標志接收對象:
CE認證標志的接收對象是歐盟成員國對市場產品實施安全管制的國家監管機構,而不是消費者,當某產品附加了CE認證標志時,成員國負責銷售安全監督的主管當局應假定該產品符合指令的主要要求,可在歐共體市場自由流通。
CE認證標志的尺寸:
CE標志、商品名稱、商標、貴賓代理和來路商的地址,必須以清楚易懂的方式,粘貼或印制在玩具本體或其它包裝上,如玩具體積過小,或由小部件構成的玩具,則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玩具包裝或型錄上。
對于CE標志的尺寸,歐市局有包裝規定,CE字高度至少應為5mm,CE字長合計不得超過12mm,CE字體的寬度不得少于5分之1。厚至少要有高度的1/5(在此位置至少要20×1/5=4mm),如圖周邊為10mm。
內圍柱必須具有至少80%的周邊半徑(10×0.8=8mm)
在本地市場印刷文字時,警告及注意事項。制造商或授權代理商,進貨商名稱,商標及地址。符合規定之CE。
1、制造商相關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提出口頭或書面初步申請。
2、申請人應填寫CE-marking申請表,并將申請表、產品說明書和技術文件發送到實驗室(如有必要,申請公司應提供樣品)。
3、實驗室確定檢驗標準、檢驗項目和報價。
4、申請人確認報價,并將樣品和相關的技術文件送到實驗室。
5、提交申請人的技術文件。
6、實驗室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書,申請人應當按照收費通知書支付認證費。
7.實驗室負責產品測試和技術文件審核。
8、技術文件審查包括:a文件是否完善。b文件是否按歐共體官方語言(英語、德語或法語)編寫。
9、如技術文件不完整或沒有使用規定的語言,實驗室將通知申請人改進。
10、如試驗不合格,實驗室將及時通知申請人,準許申請人改進產品。
11、本頁第9條和第10條所述的整改費用,實驗室將向申請人發送附加費用通知書。
12、申請者按照補充費通知書要求支付整改費用。
13、實驗室向申請人提供產品測試報告或技術文件,以及CE合格證書和CE認證標記。
14、申請人簽署CE認證保證書,并將CE認證標記貼在產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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